山西汇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山西汇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1970-01-01

山西汇通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结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订,凡参加本公司拍卖会的人士应遵守本规则,并对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它的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及资产时,须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否则委托人应对由此引起的各类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当委托标的有保留价时,最高竞价不达保留价不得成交。

第四条: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进行查看,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一经参加竞买即表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愿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拍卖会采用加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及竞价阶梯,竞买人举牌以示应价,按本公司规定的竞价阶梯加价,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击槌定价成交,竞价高度不达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第六条: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接受本公司竞买资格审核,填写《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交付竞买保证金,领取号牌方具有竞买资格,否则不视为竞买人。拍卖未成交者可持号牌、《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收款收据、身份证明在拍卖会后办理退款手续。

第七条: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己领取号牌,对该号牌在本次拍卖会中的竞买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标的款及佣金,或按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知执行缴款事宜,如逾期不能交清全部款项的(成交价和佣金),按买受人违约处理,本公司有权视其竞买保证金为违约金,违约金不再退还。买受人丧失该标的的所有权,买受人需按《拍卖法》及本公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竞买人竞买成功(即买受人)结清全部款项(成交价和佣金),方可领取拍卖标的,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条:拍卖标的未能拍出,委托人须向本公司交付己支出的广告费、场地费及服务费。委托人应在收到本公司的拍品领回通知书7日内取回溜拍标的,超出时限未能领取标的的,此后发生意外事故对拍品造成损坏,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起哄戏闹,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拍卖活动,更不得有操纵,垄断拍卖会违法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未说明的规则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现场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变动竞价阶梯。

第十四条:本规则内,不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本公司指山西汇通拍卖有限公司。

2落槌价指拍卖师击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成交价)。

3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的最低售价。

4竞价人是指在拍卖前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交付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号牌的人士。

5买受人是指公司在拍卖活动中认可出价最高而获得标的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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